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

Taiwan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Association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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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」歷期目錄索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」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

第一條  「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」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立之。 

第二條  本委員會設主編一人。主編由本學會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任期為三年,任滿得續聘之。理事長應於現任主編任滿前六個月提名新任主編並經理事會同意,或提名現任主編經理事會同意後續聘,以利編輯作業交接及經驗傳承。 

第三條  本委員會設副主編一至二人,編輯委員五至九人,由主編推薦,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任期三年,任滿得續聘之,主編及編輯委員均為無給職。 

第四條  本委員會得設編輯助理一至二人,協助編輯之行政工作,由主編推薦,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,編輯助理得支領相關助理費用。 

第五條  本委員會應編列年度預算,經理事會同意後執行。  

第六條  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。 

第七條  本設置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」編輯作業準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

一、「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」(以下簡稱本學報)為定期出版之學術性期刊。針對本學報編輯委員會處理文稿編

        審相關事宜,特訂定本準則。

二、本學報常年徵稿,每年三、九月各出刊一期,每期刊出四至六篇,以文稿審查通過先後為序。

三、本學報採「匿名審查」,相關流程與處理原則依「編輯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」及「審查標準」所規範。投稿人為編輯委員會成員時,應迴避該文稿之一切審查作業流程。

四、本學報除公開徵稿之外,得於不違背本學報宗旨之前提下增設特邀(約)稿(以下簡稱特稿)。特稿之邀請對象及處理原則如下:

(一)下列人士得經主編或編輯委員推薦,經編輯委員會同意後成為特稿作者:

1.經中國輔導學會提名獲頒「木鐸獎」者。

2.諮商與輔導領域中之資深實務工作人員或學有專精之學術人士。

(二)特稿之處理流程與原則:

1.由主編聯繫經編輯委員會議決同意之對象徵詢意願。

2.特稿亦需進入審查程序,但為尊重及禮遇特稿作者,特稿審查結果以「接受刊登」或「修正後刊登」為限。

3.特稿不列為當期學報篇數計算。

五、本作業準則經編輯委員會通過、理事會備查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